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
2016-05-13 来自: 福州同创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949
本标准分三级:
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 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和自高允许排水量。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