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的一般规定
2016-06-07 来自: 福州同创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95
1、隔声设计适用于可将噪声控制在局部空间范围内的场合。
对声源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罩的结构型式;对接受者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间(室)的结构型式;对噪声传播途径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墙与隔声屏障(或利用路堑、土堤、房屋建筑等)的结构型式。必要时也同时采用上述几种结构型式。
2、对于车间内独立的强噪声源,应按操作、维修及通风冷却的要求,采用相应型式的隔声罩,如固定密封型隔声罩、活动密封型隔声罩,以及局部开敞式隔声罩等。
隔声罩降噪量的设计,可按隔声罩的降噪量范围选取。
隔声罩结构型式 A声级降噪量(dB)
固定密封型 30-40
活动密封型 15-30
局部开敞型 10-20
带有通风散热消声器的隔声罩 15-25
3、当不宜对声源作隔声处理,而有允许操作管理人员不经常停留在设备附近时,隔声设计应采取控制、监督、观察、休息用的隔声间(室)。隔声间(室)的设计降噪量,可在20-50dB的范围内选取。
4、对于工人多、强噪声源比较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洞的隔墙,将车间在平面上划分为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隔声屏障的设计降噪量,可在10-20dB范围内选取;对高频声源,隔声屏的设计降噪量可选取较高值。
5、在可能条件下,车间的隔声处理也可在竖向上划分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对于带有较强振动的强噪声源,宜设置地面层上开有生产工艺孔洞的地下室。
6、对于组合隔声构件,墙、楼板、门窗等的隔声量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各分构件的面积与各分构件的透射系数的乘积相等。
7、进行隔声设计,***注意孔洞与缝隙的漏声。对于构件的拼装节点、电缆孔、管道的通过部位以及***施工上容易忽略的隐蔽声通道,应作密封或消声处理,并给出施工说明和详细大样图。